“關于近期市面上《脫韁》實體出版特簽出現的大量黑色短簽,我在看到的時候,比各位更加震驚,因為上面不是我的筆跡。我在沒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,看到各個社交媒體上出現了大量不是出自我筆跡的特簽簽名。”幾日前,作家“梅子瞎了”在個人社交賬號發(fā)布公開聲明,正面回應了此前幾日《脫韁》讀者群中關于《脫韁》特簽數量和真假的爭議。圍繞實體書簽名真假的問題,出版社木本文學做出回應,然而讀者與出版社之間的信任已然出現裂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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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量特簽本陷入真假疑云
出版社遭遇信任危機
“特簽”指的是作家手寫寄語的特殊簽名版實體書,“梅子瞎了”所說的“黑色短簽”指的是用作家用黑色筆手寫簽名加短的專屬寄語的特殊簽名版本。作家簽名版是實體書出版中的一種營銷手段,根據稀有程度的高低,不同作家簽名版本的價值也不一樣。從價值高低來說,作家親筆簽名并附帶長寄語、短寄語的特殊簽名版是最具收藏價值的,其次是作家親筆簽名的“親簽”或者附帶上讀者名字的“To簽”,最次的是印刷的簽名或者寄語,并非由作家本人手寫。通常情況下,特殊簽名版均為限量發(fā)售,因數量有限,又是與作家情感聯結的一種象征,特殊簽名版的實體書在書友圈中一直都很熱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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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說《脫韁》于去年10月31日開始預售,“梅子瞎了”透露,在預售開始前,出版方木本文學提出了10分鐘內特簽不限量,11-30分鐘內親簽不限量的營銷策略,“梅子瞎了”認為這一模式有諸多不確定因素,因為向出版公司建議采用限量銷售,但出版公司拒絕了。
木本文學此前發(fā)布的預售說明中寫道,預售方式為限時親特簽,前10分鐘特簽,11-30分鐘親簽,后為印特簽(即印刷的簽名和寄語),直播中還有兩輪TO簽抽獎。
在預售開啟后,讀者的熱情很高,銷售情況超出預期,出版方提出要求作家在一個半月之內提交所有的簽名,“這是我不吃飯不睡覺也不可能完成的數量。”為了不讓下單的讀者失望,雙方協(xié)商采用分批提交簽名的方式,“截止12月23日,在每天簽名七八個小時起的工作節(jié)奏下,我已經超量提交了跟對方約定好的數目,共提交了1.5萬的特簽和7千的親簽。”但未曾預料的是,“梅子瞎了”注意到多名讀者在社交平臺上曬出的特簽中出現了陌生字跡,也有收到特簽的讀者在互相交流中發(fā)現各自收到特簽字跡的書寫方式似乎并不一致。“這些字跡不是出自我手,也絕不是我找人代寫的。我的震驚不比讀者們少,我沒有辦法讓自己的心血和讀者的信任被糟蹋和欺騙。”
一位讀者講述了她收到特簽本后與其他同好交流的過程:“我本來是很高興的,但是在超話看到了其他人發(fā)的特簽,感覺我這本的簽名好像和其他人的不太一樣,后來看到梅子發(fā)的聲明了,基本能確定買的這本是假的了。”還有讀者整合了多人分享了簽名圖片總結了識別字跡真假的經驗,“假的特簽里瞎字的口大多是很隨意的兩個點,寫的像八一樣,真的特簽其實那個口字是有一個小撇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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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爭議,木本文學于12月31日發(fā)布道歉聲明,表示公司內部正在對此類簽名做出嚴格自審和情況核實,目前各渠道特簽已通知停止發(fā)售。但對于該出版社的作家簽名真假質疑的風波還在持續(xù),1月1日,該出版社的另一本小說《心眼》也陷入風波,部分讀者發(fā)現2025年新版《心眼》實體書簽名存在"重合度極高的筆跡",質疑出版社混入印刷仿簽或代簽,《心眼》的作者北南回應“沒印象簽過”,不過,該書出版已有些年頭,作者本人此前實體書簽售約有十來萬本,因數量大而且年代久遠,作者本人也有些分不清楚了。1月1日晚,木本文學再次致歉,并開通了退貨退款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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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簽名風波影響,多位讀者對該出版社的親簽圖書真假產生質疑,1月2日,又有讀者提出小說《萬物風華錄》的親簽可能混入了假簽名,要求出版方給出回應。
網傳“鑒定攻略”五花八門
律師解讀:若出版社知假售假符合消費欺詐認定
會蹲點在預售直播間購買特簽的讀者大多不是沖著書本身來的,這些讀者中相當數量的人為作者的忠實粉絲,更多是出于對作者的喜愛和支持而特意購買簽名本。因《脫韁》出現了疑似造假的簽名本,當前,該書的二手市場價格已出現混亂,部分自稱為“保真”的特簽本被炒到200元左右,還有部分被認為是假的特簽本則被低價拋售,但實際上二手市場上特簽本的真?zhèn)魏茈y被確認。為了驗證自己購買的特簽本的真假,讀者群中流傳了多個版本不同的“鑒定特簽真假”攻略,讀者們相互支招舉著放大鏡試圖驗證真假,然而對于同一個特簽本的圖片,不同讀者給出的“鑒定”結果有時也會出現不同,這些野生的“鑒定攻略”是否完全的靠譜也很難說。
在木本文學的評論區(qū)中,大量讀者表達了不滿,認為出版社出售假特簽本是為了獲得更多盈利,這沒有顧及作者和書粉的感受,傷害了大家的情感。當前,出版社還在自審和情況核實當中,并表示會給作者和讀者一個交代。
也誠如一些消費者所言,若出版社真的是“知假售假”,此事就不是“傷害感情”這么簡單了。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,若證實了出版社售的確假簽名本,那么構成消費欺詐,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》規(guī)定,經營者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銷售商品,且不能證明自己無欺騙、誤導故意,可認定為欺詐 。出版社若明知簽名非作者親筆仍宣傳為“親筆簽名和短寄語”,屬于以假充真、虛假宣傳,符合欺詐認定。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三,不足500元按500元算。對于消費者而言,趙良善建議要先固定證據,保留購買記錄、聊天/宣傳截圖、商品照片、物流信息,有條件盡快做筆跡鑒定,隨后,可申請平臺介入;協(xié)商無果向當地消協(xié)或市場監(jiān)管局投訴。若出版社在銷售親筆簽名本時知假售假,對作者也造成了侵權,“作者不知情的簽名造假構成侵權,一是侵犯作者署名權,依據《著作權法》規(guī)定,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屬侵權,需承擔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責任;二是侵犯作者姓名權,未經許可偽造簽名用于商業(yè)活動,構成對姓名權的侵害。作者可起訴出版社,要求停止銷售、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。”
不過,簽名真假的鑒定的確是存在一定難度,因沒有統(tǒng)一標準也增加了維權的難度,“難點有三:一是簽名鑒定主要靠專業(yè)機構的筆跡鑒定,成本高、耗時長;二是缺乏統(tǒng)一行業(yè)標準,易出現鑒定結果爭議;三是消費者自行舉證難,出版社若以‘管理疏漏’抗辯,會進一步增加維權成本。” 對此趙良善建議優(yōu)先要求出版社提供簽名真實性的有效證明,如作者授權文件、簽售記錄、視頻等,同時聯合其他消費者集體維權,分攤成本、提高成功率。
揚子晚報|紫牛新聞記者 沈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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